4. “三农”深层问题面面观
6.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
8. 新疆棉花遭遇卖买两难
这种不在投资环境上下功夫,只一味进行优惠政策大比拼的招商引资,显然有恶性竞争的色彩,其不良后果严重:其一,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;其二,大量的“圈地”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;其三,对外来“和尚”过于宽松的政策,不利于内资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;其四,对投资商诸多额外的特殊保护,使投资商几乎成了法制时代的“新贵族”,不利于社会和谐。
如何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招商竞争?笔者认为,仅仅由国务院出台规范性文件是远远不够的,关键是要改变地方政府成为招商引资主体的现状。众所周知,政府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,那些自然人构成的法人经济组织才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,政府只是对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实行规范、监督和服务的辅体。倘若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方面,这不仅是自身角色的错位,还由于政府要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,与外资直接讨价还价,它就失去了以中立的管理者角色进行调节、管理的功能,很容易沦为外资要挟的对象。换句话说,只要由地方政府来主导招商引资,恶性竞争现象就难以根除,因为在现有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中,政府为了追求GDP数字漂亮,往往不惜突破政策界限和法律界限。
由此可见,地方政府不宜成为招商引资的主体,更不能扮演主导恶性招商竞争的主角。相反,政府部门应把多余的招商热情,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,转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,以保障社会均衡、可持续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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